Tuesday, December 14, 2010

自殺新概念

一般上,當我們聽見別人要自殺的時候,我們都會勸阻對方,說什麼有勇氣自殺卻沒勇氣面對困難之類的話。

當我們阻止別人自殺時,不就如同剝削了別人的選擇權了嗎?別人因自己的理由而選擇了斷生命,我們是否應該要尊重別人的選擇與決定?你也不期望別人逼你選擇接受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吧?

我認為,身為身邊的人,不管是朋友或家人,甚至是陌生人,都無權剝奪一個思維的正常人,選擇自殺的權力。我們只能勸解自殺者,了解他這麼做的原因,並給於適當協助。如果到最後他還是選擇自殺,我們唯有祝福對方在另一個世界找到更快樂的生活。

對於自殺者,一定要在自殺前和家人或朋友討論事宜。一定要交代清楚自殺原因、遺言、遺照選擇、遺產分配、喪禮安排等等。還有,在自殺前一定要償完所有的債務,包括如父母恩情之類的人情債。最忌就是說“來世再報恩”之類的話。自殺者必須安排妥當,千萬別讓自己的卡債、高利貸、房貸成為家里人的負擔。建議為房貸、卡債購買保險,讓自己死後由保險公司償還遺債。

一切交代安排完畢後,可以的話,自殺者要舉辦一個送別會,可以是小型簡樸的,也可以是別開生面的,一切視自殺者的經濟狀況而行。受邀參與的送行者,可以在會上與自殺者談論,說自己會如何堅強活著,如何享受生活。在自殺者自殺前,請給所有的親朋戚友一個熱情的擁抱。在自殺者用自己喜愛的方式死後,自殺典禮在觀眾掌聲下漸漸落幕。觀禮者應該高興,慶幸自己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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