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rch 31, 2011

霹靂州國陣政府禁止Poco Poco舞蹈





近來Poco Poco在馬來西亞社群迴響,輕鬆旋律,動作優雅的舞蹈,得到了尤其是婦女公務員的睞親。通常在半大型聚會的時候都會集體跳這支舞蹈。

不過霹靂州宗教司Tan Sri Harussani Zakaria表示,這項來自中美洲Jamaica的舞蹈含有基督教信仰的成份,因此受到回教禁止。 另一方面,霹靂州務大臣Zambri Kadir也表示州政府將尊重該理事會的決定,而把此舞蹈列入haram的清單。Zambri還說,這是宗教師的決定,而所有回教徒必須毫無條件、毫無疑問地尊重並接受此決定。

我上網做了一些簡單的research,得到以下幾個結論和疑問:
1)身為一位基督徒,觀看了此舞蹈很多的video clip後,我不覺得此舞蹈有任何基督宗教相關的崇拜成分。
2)Poco Poco舞蹈並不是源自中美洲的Jamaica,而是源自東印尼的Minahasa (地圖)。
3)該舞蹈並不是任何宗教的崇拜儀式,而原本是戰士的激勵舞蹈。後來演變成文化舞蹈的一部分。
3)該舞蹈採用的不是任何宗教相關的歌曲,而是印尼情歌
4)該舞蹈在歐洲東亞、中東都普遍被接受被學習,霹靂州宗教師憑什麼把此舞蹈列入haram?
5)宗教師憑什麼要信徒“毫無疑問、毫無條件”地接受他的決定,縱使該決定是錯誤的?難道宗教師至高無上?

我認為,與其把這些民生文化舞蹈列為haram,不如宗教師把列事項也同樣列為haram:
1)貪污
2)洗黑錢
3)性別歧視
4)種族主義
5)欺騙大眾
6)把人從大樓推下
7)大選時派糖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