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1日,瓜拉冷岳區議會派人前往一農場殺死9條狗。該農場主人因爲涉及官司而暫時被lockup,9條狗被懷疑因無人餵食而變得凶性大發。所以當局把該農場主人的6只Rottweiler、兩只斑點狗以及一只Bulldog全部“處理”掉。試問,在這樣的情況下,狗該死嗎?
第一,狗是狗主財產的一部分。區議會沒經過狗主同意就殺害9只狗,這和破壞他人財物、刑事毀壞有何差別?
第二,無人餵食,難道可以成爲合法殺害的理由?難道把第三世界的饑民都殺害了,是解決飢貧問題的手法?
第三,狗只變得凶性大發是被執法的警察挑逗,還是真的飢餓?
第四,爲什麽非死不可?難道不可尋找動物保護協會幫助這些動物?
第五,為什麼市議會寧可花時間捕捉狗,再逐一為每一隻狗注射致命鎮定劑,卻不願招來動物愛護協會的人,把狗都帶走然後安頓?
■ 农场内的纯种狗因饥饿而变得凶猛,甚至攻击农场内的其他动物,最终遭到人道毁灭。
http://www.kwongwah.com.my/news/2010/09/21/38.html
我認為,市議會應該向SPCA求助,暫時領養這9只狗。動物保護協會有馴狗員好好“調教”凶性大發的狗。殺害狗,應該是最後最壞的打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