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12, 2011

馬來西亞警察辦事手法和流氓匪徒沒有分別

新聞引述:警夜半突袭临检 30女外劳“真空”上警局


重點:
1) 警察沒有搜查證,且毫無預警地破門而入,最後也沒有說明來意。
毫無預警之破門而入,此乃強盜、流氓、匪徒之舉

2) 套上“莫須有”的罪名把外勞扣回警局,即使她們全都擁有合法逗留工作的證明。
在扣留過程中,他們無法知道自己被扣留的原因。
和綁架有什麼分別?

3) 外勞被帶往警局前要求穿上內衣被拒。
人權何在?穿內衣都不行?

4) 她們被扣留在警局11天,完全不知道自己犯了何罪,且無法保釋。
即使他們當作一人的丈夫帶著婚姻證明書保釋妻子,也吃了閉門羹。

5) 在扣留期間破壞被扣者的手機
刑事毀壞,蓄意破壞他人財產,此乃強盜、流氓、匪徒之舉

就此事證明,馬來西亞的警察簡直就是匪徒,和自稱“人民保姆”的台灣警察差太遠了!


■ 30名越南籍女性外劳联同越南新娘及代理,前往警局报案。

■ 女外劳有漂白计划发出的准证“护身”,奈何却仍然被扣留。

■ 电话在临检中,被摔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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